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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因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本院于2025年12月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止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9月17日,本院受理盐城市星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未发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重整或和解申请。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此外,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9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日裁定该案由我院审理。查明,截至2025年11月19日,河南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19日裁定宣告河南环球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