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退保纠纷。2024年6月,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下,投保了一份“长寿保险产品计划”,并当天缴纳首期保费200万元。业务员曾口头表示该产品与李先生此前购买的理财险类似,可“到期可取、随用随取”。

后李先生因身体原因住院,康复后仔细阅读合同才发现,条款中写明本金需至其105周岁方可支取,五年后仅能每年领取少量红利。这与业务员承诺严重不符。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业务员在明知李先生需求为短期理财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合同关键条款,导致其陷入错误认知并订立合同,已构成欺诈。且李先生起诉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全额退还已缴纳的200万余元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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