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名化名为田某的女子,在携带女儿的情况下,于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在新乡胖东来超市实施盗窃行为,所盗物品包括牛肉、三文鱼、面膜等商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表明,田某得以获得缓刑的关键因素在于案发之后,其家属积极进行退赔,并取得了胖东来的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的三次盗窃行为均发生在2023年上半年。
2023年2月8日,田某携女儿自外地抵达新乡,于胖东来购物期间,将价值近600元的牛肉、三文鱼、儿童电动牙刷等商品隐匿后窃走。此后,在同年3月4日与5日,她在女儿及亲属陪同下,连续两日再次作案。采用相同手段,分两次窃得面膜、精华水以及价值逾2200元的牛肉、保鲜盒等商品。经核算,三次盗窃商品的总价值达3232.98元。
判决书载明,2024年4月,田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案发之后,其家属代其向胖东来退赔了全部被盗商品造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认为,田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涉案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然而,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其家属积极退赔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符合从轻、从宽处罚的条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综合大河报·豫视频